德城这家小区为何交了物业费,还收垃圾处理费?

   来源德州晚报    “已经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每个月还要交5块钱的垃圾处理费?”10月22日,家住德城区温馨家园的孔女士拨打本报挑刺热线,对记者诉说了她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原来,刚刚在该小区住了没多久的孔女士,被物业要求交纳垃圾处理费。
    孔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虽然已经在该小区买房好几年了,可是前几年一直没有在这里居住。直到近日,由于工作原因,孔女士又搬回了温馨家园。前几天,物业在收第二年物业费的时候告诉孔女士,她需要交每个月5块钱的垃圾处理费。“每个月每户5块钱,一年下来也是60块钱了。”孔女士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物业费我每次都是按时交纳,从来没有拖欠。平时垃圾处理等工作不都是小区物业的保洁员在做吗?物业费里不就应该包含这些吗?”孔女士说自己很疑惑,因为之前她没有住在这个小区,物业也没有要求她交纳垃圾处理费。“我没在小区住的时候就不收,我回来住了就收了,这是什么道理?”
    孔女士介绍,她觉得物业的收费不合理,所以不准备交这60元钱,可物业的说法让她觉得好像也没错。“物业说他们也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来收取,没有任何过错。”孔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希望知道物业收取的这个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
    无独有偶,近期,家住聚秀城小区的刘先生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小区物业要求刘先生每个月交纳5块钱的垃圾处理费。“物业费都交了,为什么还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这不是变相地多收费吗?”
    针对孔女士和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楼道、院内垃圾的清理,他们将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的工作人员负责清运。垃圾处理费就是环卫部门清运的费用,为每月每户5元,费用主要由环卫部门收取,物业代行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费中包括物业工作人员清扫小区垃圾的费用,而垃圾处理费是指环卫工作人员清运垃圾的费用,这是两个概念,并不算重复收取。”物业办工作人员说。
    德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德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不居住不收取垃圾处理费。“所以孔女士之前没有居住的情况下是不收取费用的。”工作人员介绍,据了解,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五保户、在校学生、社会福利院以及停产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残疾人福利企业、持有下岗证的下岗人员也将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晚报记者 杨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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