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治理食品小作坊有了标准

    德州新闻网讯
    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或隔离,防止交叉污染、与厕所隔离或25米以外……12月23日,《德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标准要求(试行)》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划出了“硬杠杠”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德城区食药监局在《德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出台了《德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标准要求(试行)》,对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包装、贮存与运输等六个检查项目提出25条检查内容及要求。
    “这样一来,小作坊也有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最低标准。”德城区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小作坊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加工场所地面硬化无扬尘或积水现象,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或隔离,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等。”
    据悉,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者,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所结构布局图、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基本管理制度、食品检验报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据介绍,德城区食药监所是新湖食药所、广川食药所、新华食药所、天衢食药所、二屯食药所和黄河涯食药所,德城区小作坊可到所属辖区内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晚报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邵先勇 王敬涛 霍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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