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通讯员王飞)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德城区纪委制定出台《诫勉谈话工作办理细则》,就对党员干部开展诫勉谈话的范围、形式、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办理细则》,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经排查甄别或初步核实,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8类问题,德城区纪委将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是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或存在“四风”方面问题;四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五是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是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七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八是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问题。
区纪委将按《办理细则》要求,规范诫勉程序、发挥谈话作用,切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