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王飞)“以前党员干部对婚丧喜庆事宜能不能办、该怎样办都不了解,我们以文件的形式将有关规定固化成制度要求,狠刹大操大办歪风。 ”近日,德城区纪委党风室主任介绍。
为使党员干部明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德城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严明规定、严格程序、严肃惩处为手段,推进移风易俗,制止奢侈浪费。
严明规定,明确制度红线。德城区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并明确提出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发请帖、打招呼,或者收受其礼金、贵重礼品;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形式大操大办;不准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十不准”制度规定。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可能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一列出、明令禁止。
严格程序,划出行为准则。操办人应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如实报告操办时间及地点、宴席桌数及标准、邀请范围及人数、所用场地等各类事项明细。婚事事前一周报告,丧事事后一周报告。所在单位严格审查其报告事项,并按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步走”程序,划出党员干部应为必为的行为准则。
严肃惩处,标明纪律雷区。对违反“十不准”制度规定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调整职务直至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贵重礼品和违规使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的,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借机敛财行为制止查处不力或管辖范围内此类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